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乐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并正式下发,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根据本预案修订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是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各类污染源名单及停限产方式、免于停限产企业名单),建立健全完善决策科学、指挥有力、发动到位、行动迅速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实行领导包片、驻厂监督、24小时巡回检查,实现应急响应的无缝隙管理。
县直有关单位是本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对本行业(领域)部门和企业执行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开展巡回检查。
排污企业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编制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要成立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流程,确实把本企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要向县工信局备案;汽车维修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要向县交通局备案;建筑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要向县住建局备案。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修订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修订完成后向社会公布并于2月底前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县环保局应急办)备案。电话:4622170,邮箱:ltfg12369@163.com。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