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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部2017年第一季度
空气质量专项督查迎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1 11:07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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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7〕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遏制2017年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恶化趋势,环保部定于2月15日至3月15日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城市开展一次空气治理专项督查。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迎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环保部督查内容
(一)基本内容。
1.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有关部门承担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工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考核问责情况等;各镇(乡)党委、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对污染排放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开展督查。
2.《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明确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督查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督查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钢铁行业提标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及目标完成情况。督查组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调取2016年任务进度表及2017年工作安排,进行分析并开展现场抽查核实。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启动情况。重点督查是否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措施、减排清单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督查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过程,对应急预案措施启动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向当地政府调取最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其减排清单,进行分析并组织现场抽查。
4.燃煤锅炉清理淘汰整治工作情况。督查组从当地政府或环保局调阅2016年燃煤锅炉淘汰清单,以及在用燃煤锅炉分布清单,进行分析并开展现场抽查核实。
5.“散乱污”企业依法整治工作情况。督查“散乱污”企业聚集群关停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组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调取2016年“散乱污”企业聚集群清理整顿任务完成清单,以及现有“散乱污”企业聚集群分布清单,进行分析并开展现场抽查核实。
6.对乐亭县督查要点。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提标改造情况,石油化工行业VOCs治理任务进展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水泥、铸造、钢铁等行业实行错峰停产情况,以及未完成煤气发生炉整治任务的轧钢行业,未完成脱硫、脱销、除尘改造的非供暖燃煤锅炉和未按要求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验收任务的钢铁及其它高架源,停止排放污染物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查组将调取我县2016年强化措施任务完成情况清单,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二)督查方式。
1.责任落实督查。2月15日至28日,主要通过对相关部门、重点区县的走访问询、听取汇报,并加强现场抽查核实等方式,采取直接检查和问题倒逼双向工作机制,督查各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等情况,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行动起来,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措施落实督查。3月1日至15日,在责任落实的基础上,夯实属地责任,落实保证措施。主要实施包片分组督查,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晨查和夜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照任务清单、工作方案、督查内容清单和网格情况,持续督查工作方案措施落实情况。
(三)问题处理。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现场抽查发现具体问题,倒逼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地方,采取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情况,以及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迎查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由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准备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汇总档案资料、列出任务完成清单。其中2016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情况和考核情况由县大气办负责,2016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情况由县监察局负责。
(二)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
由县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其中2017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安排由县大气办负责。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和启动。
2月15日前,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成员单位中的县直有关部门完成制定本行业(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园区)完成制定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督导有关企业完成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要确保应急预案措施、减排清单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如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新版《预案》《实施方案》《操作方案》执行到位,县、镇(乡)街道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综合督查组、专项督查组要自动开展督查工作。
(四)燃煤锅炉清理淘汰工作。
由环保部门负责,准备2016年燃煤锅炉淘汰清单,以及在用燃煤锅炉分布清单。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整治专项检查,对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要立即予以淘汰,对关停后擅自恢复使用的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后再次使用燃煤的,收缴财政奖补资金,并依法严厉处罚。
(五)“散乱污”企业依法整治工作。
由环保部门负责,列出2016年“散乱污”企业聚集群清理整顿任务完成清单,以及现有“散乱污”企业聚集群分布清单。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散小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138号)要求,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应予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立即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六)钢铁行业环保治理提标改造情况,石油化工行业VOCs治理任务进展情况。
由环保部门负责,列出上述任务完成情况清单,对有关企业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七)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落实情况。
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乐亭县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要求,严格督导应停限产的水泥、铸造、钢铁、挥发性有机物、轧钢、非供暖燃煤锅炉、钢铁焦化及其它高架源落实停限产措施,并将停限产企业清单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对全县停限产企业清单进行审核后,发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进一步落实到位。由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参加,对全县重点行业停限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八)2016—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落实情况。
由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对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唐政办字〔2016〕300号)要求,严格落实燃煤污染综合整治、过剩产能压减和违规项目关停淘汰、重点行业达标治理、点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机动车环保管理和油品监管、重污染天气和采暖期应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各项工作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准备。本次专项督查是对我县大气污染工作完成情况的一次重大考验,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精心部署、迅速行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布置迎查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督导各项督查内容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污染排放相对集中的乡镇,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防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针对自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未能按要求落实到位的要继续加大推进力度,抓紧完成。特别要紧盯今冬明春重点行业停限产、散煤压减替代、重污染天气应对、“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等重点工作,务必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不遗漏。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做好各项迎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沟通解决,立行立改,不得瞒报、虚报、拒报、迟报。县政府成立迎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学龙担任,宣传部、农工委、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国土局、农牧局、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质监局、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大气办,联系人:陈新光,联系电话:4622303。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园区)要明确迎查工作牵头负责人和联络员,于2月14日前将名单、职务、联系电话报县大气办,便于及时沟通联络。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直有关部门要分别成立若干专项督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督查。县大气办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级各部门迎查工作开展情况。对迎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各专项督导检查组要确实履行环保职责,认真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强宣传。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通过动态跟踪、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报道。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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