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7〕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6年7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乐亭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乐政办函〔2016〕77号),要求对我县境内的散煤经营单位的散煤堆场进行全面整治,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该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结果。目前,一些单位工作进度迟缓,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为加快散煤堆场的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散煤堆场所在镇(乡)、街道为主体责任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列为重中之重,安排专门力量,采取过硬措施,推动治理工作按时限全面完成。
2.环保局负责指导各散煤堆场按治理标准严格整治,对完成治理任务的及时进行验收。
3.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逾期完不成治理的,吊销工商执照并予以关闭。
4.全县散煤堆场的整治工作务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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