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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15:50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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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7〕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及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冀气发〔2016〕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对整合部分建设工程的防雷许可,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监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县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完成工作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按《决定》《通知》要求,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作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县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申请。
(二)按《决定》《通知》要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县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不再受理以上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目录和范围,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二、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
对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县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项目,受理的气象部门仍按原来工作程序和要求继续做好图纸技术审查、设计审核行政许可、跟踪检测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待该工程竣工验收时,统一纳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气象部门不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
本《通知》印发之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县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将相应的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纳入本部门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流程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完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尽快修订完善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切实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县气象局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要在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具体交接日期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商定。并将调整后的行政许可目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月20日前报县编委办公室,经审核后报县政府予以公开。县政务中心要督导相关部门及时调整网上审批事项目录,确保衔接落实到位。
县气象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配合,完善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相关行业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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