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6〕9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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