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政策文件 > 内容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2 13:46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乐政办函〔2016〕9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