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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乐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4 09:41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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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6〕9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依据乐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规定>的通知》(乐编〔2010〕35号)要求,即日启用“乐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章,“乐亭县社会保险局”印章同时废止。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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