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函〔2016〕9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县政府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按照《河北省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招标投标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凡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招标投标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招标投标文件目录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9日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招标投标文件目录
(共2件)
1.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亭县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0〕6号)
2.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统一集中管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2010〕9号)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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