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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4 09:28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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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6〕8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乐亭县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乐亭县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做好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攻坚行动,推进我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实现水资源税应收尽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6〕34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打击非法取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水资源税改革为契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取水行为专项清查和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建立依法管水长效工作机制,为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对全县范围内所有非法取用水户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分类制定处理意见和措施,集中人力物力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无证取用水行为进行分类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按规定加快补办取用水许可手续,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及时纳入水资源税正常征管范围,确保水资源税足额征收。对不符合补办条件的,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同时,建立健全取用水户档案,实现水资源规范管理。

(一)城区取用水管理。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自备井一律关停,所有生产生活用水由供水公司统一供给。

(二)强化乡镇农村经营性自备井取用水管理。农村自来水管网覆盖的洗车、洗浴、路边加水、餐饮等行业,不允许自备井取用水。农村供水管网区域以外的自备井取用水,补办领取《取水许可证》,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三)水产养殖业取用水管理。我县沿海区域辽阔,水产养殖业取用水无序乱采,耗用大量地下水资源。为了实施水资源有效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计划将全县水产养殖业取用水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补办领取《取水许可证》,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四)畜牧养殖业取用水管理。具有一定规模的畜牧养殖户,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补办领取《取水许可证》,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准备、推进、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推进,自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一)准备阶段(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5日)。召开全县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印发实施方案。各镇乡(街道办)、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县地税局、水务局要按照税务分局分管区域配合镇乡(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推进阶段(2016年11月16日至12月26日)。各镇乡(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是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非法取水户的排查、分类、组档和整治,督促办理取水许可证、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等工作。要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取水户逐一进行核查,填写《乐亭县非法取水情况登记表》,于11月2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符合补办取水许可手续的企业,要督导企业自行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书》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认证报告书》,按程序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县水务局要在县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政策、技术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补办取水许可证条件的用水户加快审查验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综合、上报全县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相关情况。县地税局要对已经纳入水资源正常管理的用水户,及时征收水资源税。县法院、县公安局要对在专项行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县财政、工信、市场监督、发改、住建、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为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献计出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6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各镇乡(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内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于2016年12月28日前上报县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对各镇乡(街道办)、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严格组织,健全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务局、地税局、财政局、法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各镇乡(街道办)、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攻坚行动涉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税征收相关政策,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镇乡(街道办)、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取水计量设施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计量数据在6位数以上。各单位要集中力量,精心谋划,确保专项行动按时间、节点有序完成。县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公布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经验,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县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镇乡(街道办)、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取用水户规范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所有取用水户纳入日常管理。要尽快建立打击非法取水工作机制,实现工作的常态化,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乐亭县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乐亭县打击非法取水推进费税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国勇 县委常委、副县长兼农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久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应宽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张彦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春利 县住建局局长

李 存 县地税局局长

郭印峰 县环保局局长

赵玉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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