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6〕8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加强今冬明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275号)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安排部署,坚持控制总量与达标排放相结合,突出抓好散煤压减替代,实现工业企业强制减排常态化,全面加强各类点面源污染的精准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削减冬季污染峰值,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重点工作
(一)严管深治燃煤污染。加大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力度。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城区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为重点,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到2016年12月底前压减替代散煤6.62万吨,其中城区散煤压减替代0.32万吨,农村地区压减替代散煤6.3万吨。加快燃煤锅炉整治。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关停任务,全部发挥环境效益。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专项检查,对关停后擅自恢复使用的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后再次使用燃煤的,收缴财政补助金并依法严厉处罚。严格煤质管控。各镇乡(街道)要对辖区内煤质管控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县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行为。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煤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无照煤炭经销点,负责有照煤炭经营单位的煤质监管;环保局负责各类煤炭使用单位的煤质监管。
(二)严防严治工业污染。加快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各工序(环节)排污点源要全部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企业精细化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钢铁行业: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两家3台烧结机、2台竖炉实施湿法脱硫烟气湿电除尘或除雾器除尘深度净化治理,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县城主城区人口密集区域,禁止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电气焊等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加工作业。2016年底前,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完成9家有机化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达标排放限期治理;对其他工业行业和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对照相关排放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2017年1月1 日起,一律停产整治。
(三)严防细管扬尘污染。加强建筑工地监管,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 条标准》,强化渣土挖、堆、运全程监控,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施工工地裸露土壤采取覆盖、遮蔽等降尘措施。加强县城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监管,建成的城市道路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加快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维护和油护工作。加强城区拆迁工程监管,严格拆迁工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现场检查,确保干散料全部入仓、入棚。加强破损道路维修抑尘,细化冬季道路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开展城区环路内道路清尘保洁,彻底清除道路两旁积土、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四)严控严查尾气污染。按照《河北省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管理,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全面加强城区大货车限行管理,着重做好环境监测点周边道路的车辆筛查。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交管部门依法对尾气超标上路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强化环保检测机构管理,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整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带病”运营。建立燃油施工机械作业报备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未进行报备或使用排放不达标燃油施工机械作业的工地,一律严厉处罚。外环线内严禁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上路营运。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示不相符,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未以真实名称和标注销售油品,向未经许可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采购成品油等行为。加大对加油站抽检力度,对不合格油品,依法从严查处。
(五)严管低空面源污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烧荒等),通过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全县各类禁烧行为进行监控,对镇乡(街道)严格实行通报排名和问责。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对油烟净化装置清洗、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全面取缔露天烧烤。由公安部门牵头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方案,切实减少污染。
(六)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从2016 年11月至2017 年1月,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2.对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调控措施,每个月不少于10天,减少排放污染物50%以上。
(1)钢铁企业。未完成烧结机(竖炉)湿法脱硫烟气湿电除尘或除雾器除尘深度净化治理的钢铁企业烧结机减少污染物排放50%;2016 年底之后,不能完成湿法脱硫烟气湿电除尘或除雾器除尘深度净化治理的烧结机(竖炉)停止生产。
(2)铸造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50%。
3.未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停止使用,按规定可以保留的燃煤锅炉减少排放污染物50%。
4.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对未能如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未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高架源”一律停产,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行动,严密组织,认真落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时限和责任人,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调度,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反馈、早查处。
(二)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煤质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重点督导检查钢铁、铸造等点源达标排放情况和强化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污染排放情况监控抽查力度,在线监控数据平台实行24小时值守,发现超标数据第一时间移送执法部门处置。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对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解决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等突出问题,对达不到《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要求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情节严重的公开曝光,计入企业不良记录。组织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以查处大气污染重点企业污染案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造假案件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利用报刊、网络和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曝光大气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公开“12369”环境污染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公众举报污染大气行为。
(三)加强考核问责。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率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加强对全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每周对各镇乡(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对各项措施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境保护局要组织综合督导组,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县大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周报工作制度,对强化措施进展及时跟踪,通报落实情况。监察部门要对未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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