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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取水井整治与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4 09:24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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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6〕8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2016年11月6日,保定市蠡县发生一男童坠入废弃灌溉机井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张庆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刻汲取教训,迅速对废弃取水井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取水井整治与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取水井管理维护,特别是对废弃取水井填埋处理,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废弃取水井整治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作为,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避免因取水井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迅速行动,尽快排查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以村为单位,对现有取水井逐地块开展拉网式排查,排查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由各乡镇汇总后,11月25日前报县水务局备案。为做好备案统计工作,随文下发《农村灌溉废弃及存在安全隐患取水井整治备案表》,该表细化了取水井类型、位置、成井时间、井径、井深、井管材质、产权人、封填方式等信息。各乡镇(街道)要仔细排查,认真填报,特别是对位于县界、村界以及偏远地区的取水井,要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一井不漏。

三、科学处置,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各乡镇(街道)、村街要按照安全第一、分类处置的原则,合理确定填埋、封存或防护等不同处置措施。对已废弃的大口井,要一律填埋夯实,恢复地貌;对已废弃不用的机井,要将地面以下一定深度的井管切割,并用粘土填埋,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因地下水位下降造成暂时无法使用的机井,要加盖封存;对仍在使用的各类取水井,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安全标识,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

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水务部门要按照这一规定,对政府补贴修建的取水井,农民自建、村集体和农民合作组织等修建的取水井,明晰产权,指导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建立完善相关管护制度。

五、加强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村街作为废弃取水井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迅速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周密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县政府将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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