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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11:02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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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6〕7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警惕意识,切实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镇乡(街道)要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按照宣传口号(见附件,下同)制作宣传条幅并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同时要充分利用村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二、各金融、保险机构要将宣传手册摆放在营业厅醒目位置,同时要利用电子屏幕播放宣传口号。

三、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以短信形式每周一次向群众进行远离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四、县电视台要在每天黄金时段以字幕形式,滚动播放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口号;制作专题公益广告,持续播出。

五、县交通局负责在公交车、客运班车内张贴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六、县城管局负责在青春广场、大东方购物广场电子屏每天播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口号。

为全力抓好此次宣传活动,县财税金融办编印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社会宣传单及宣传手册。请各镇乡(街道)和金融保险机构于10月12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到县政府办公室209房间领取,联系人:公亚龙;联系电话:4610518。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影像资料的采集和保存,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县财税金融办。邮箱:ltxzhzs@163.com。

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口号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口号

 

1、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2、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3、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4、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5.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6.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7、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8、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9、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10、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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