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6〕5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乐亭县2016年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乐亭县2016年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唐山市2016年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结合乐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排查成品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成品油经营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和黑加油车,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规范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全面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巩固油品升级成果,保证油品供应质量,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自有油罐等对外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三)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四)未按规定销售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行为。
(五)违规销售劣质油品行为,主要包括: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等行为。
(六)未按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未正常使用的行为。
(七)仿冒他人标识,不正当竞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专项行动,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提出处理意见。
(二)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检查加油站购销台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油品来源等情况,对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企业购进成品油以及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按规定销售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的行为。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油站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行为,会同商务、公安部门依法拆除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四)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各部门移交的重特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五)交通局负责检查危货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六)环保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油气回收设施及运行情况,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协调商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油品移交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严防重新流入市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检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监督检查加油站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八)质监局负责检查加油机计量是否达标,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8月底)。
县政府组织商务局、安监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对全县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问题,逐项依法进行处置。
(二)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底)。
加强日常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对集中整治后新的问题线索,发现就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防止反弹。总结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县长董志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王杰松、商务局局长陈利勤任副组长,商务局、安监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和各乡镇(街道)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利勤同志兼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落实主体责任。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层层落实责任,组织精干力量,按照“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要求,加强排查和整治,确保责任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以及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整治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四)动员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宣传正面典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动员全社会力量提供线索,广泛参与,扩大社会监督效果。
(五)加强信息反馈。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报至县商务局(含电子版),重要情况和典型案例随时报告,县商务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市商务局。县商务局联系人:执法队杜学伟、夏爽,联系电话:4621512;电子邮箱:ltxswjzfd@163.com。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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