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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乐亭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10:16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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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6〕53号

 

县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6年乐亭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4日

 

2016年乐亭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根据唐打侵〔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2016年,乐亭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工作部署,突出打建结合、依法治理、能力提升、社会共治和统筹协调,聚焦打击重点,深化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综合治理能力提升,为促进创新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乐亭”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深入有效,执法打击坚决有力,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假冒风险明显降低;制度机制建设更加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公开、执法协作、监督考核等重点机制取得突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宣传声势继续加大,社会监督更趋积极,公众参与打击侵权假冒的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共治水平稳步提高。

三、工作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重点领域、区域和出口商品专项治理

1.深化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41号),加强农资、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医疗器械、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商品监管,强化执法协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综合治理。(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农牧局、文广新局、科技局、邮政公司、商务局、工信局、网信办、国税局、地税局等分别负责)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应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强化重点产品常态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协助。(县质监局负责)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开展“护网”专项行动,打击电商、微商、代购等业态制售侵权假冒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第12次“剑网行动”,整治侵权盗版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县文广新局牵头,公安局、工信局、网信办按职责配合)将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县文广新局负责)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强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房东”责任,加强对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的封堵和查处。(县科技局负责)利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等网络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县文广新局负责)根据邮件快件业务开办情况,打击邮件、快件渠道非法寄递行为。(县邮政公司负责)探索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电商平台交易、物流等大数据信息,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增强精准打击能力。(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科技局、农牧局分别负责)发挥税务机关作用,及时移送案件查办中了解的可能涉嫌侵权假冒案件线索,积极协助核查案件。(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负责)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接入企业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接入网站、搜索引擎、应用软件商店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监测、主动清理侵权假冒信息;健全网站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备案、不接入”要求;加强互联网接入环节技术手段建设,提高对侵权假冒信息的发现处置能力。(县工信局负责)督促县内新闻网站完善总编负责制,严格落实网站内容审核制度;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人员管理培训,优化互联网内容审核技术系统功能,提高网络侵权假冒信息审核能力和效率;设置“互联网打击侵权假冒”举报专区,发挥网民监督积极性。(县委网信办负责)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推动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管理措施,建立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库,严格执行运单信息核对制度。(县邮政公司负责)

2.深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在重要节庆和农忙时段,加强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等环节监督检查,严打违法犯罪,保障农村市场安全。(县公安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商务局、邮政公司等分别负责)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放心农资下乡”“农资专项执法打假”等行动,重点加大对抽检发现问题集中、媒体曝光多发、举报投诉强烈的地区和农村游商游贩整治力度。开展水果、蔬菜常用投入品专项治理,查处非法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违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和饲料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抽检,严查假劣种子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添加违禁成分肥料、农药、兽药和饲料,以及虚假宣传行为。(县农牧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等分别负责)重要节庆前,集中开展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农民常用消费品生产企业及生产集中区执法检查,严查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县质监局负责)开展“清死角、打窝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五小”食品业态调查统计和执法整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种苗质量管理,严格许可、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县农牧局负责)加强农村市场寄递环节监督检查。(县邮政公司负责)

3.持续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在巩固深化对非洲、阿拉伯国家和地区出口商品整治成果基础上,以对亚洲、拉美国家和地区重点出口商品为重点,开展2016年“清风行动”。(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工信局、农牧局、科技局、网信办、邮政公司分别负责)加强重点专业市场和集散地整治,严查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专用权商品,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农牧局等分别负责)加强生产企业商品质量监管,严查以假充真、虚假标识、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等行为。(县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分别负责,县工信局配合)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交易中的邮递、快件渠道监管,严查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者及提供寄递服务的单位,依法关闭、屏蔽违法违规网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公司、工信局、农牧局等分别负责)加强重要展会、交易会知识产权保护,严防侵权商品流入展会,对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企业,依法取消其参展资格。(县科技局、商务局等分别负责)

(二)强化重点品种日常监管

1.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严查化学药生产领域使用非法原药,中药生产领域掺杂使假,流通领域回购和非法渠道购销药械,医疗机构使用无证药械违法行为。突出查办和督办跨区域制售假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案件。加强对药品研发过程中临床试验的检查监督,严打伪造临床试验数据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医疗器械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强化车用燃油监管。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管理,严厉打击未取得相关资质擅自销售成品油行为。严查不按规定销售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行为。(县商务局负责)加大抽样检验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测,严厉查处销售假劣车用燃油行为。依法查处加油站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宣传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各部门移交的重特大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设施及运行情况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加强对假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县环保局、商务局负责)加强加油计量设备检查,严厉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县质监局负责)

3.强化重点产品和商品监管。继续针对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等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查无证生产、无标生产,假冒、伪造、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证书,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区域性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家用电器、服装、洗涤用品行业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县质监局负责)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加强质量抽检,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空气净化器等防雾霾商品的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分别负责)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查,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县卫计局负责)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虚夸商品功能、质量等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开展打击制售假烟、走私烟行动。(县烟草专卖局负责)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落实国家计算机软硬件采购管理规范和省政府采购协议管理办法,强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约束和对软件产品的正版化验收责任。建立机关软件资产管理责任制,加强软件安装使用、配置处置管理。探索建立软件审计监督、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加大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督管理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县文广新局牵头,县财政局、国资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推进我县新闻出版行业和县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加强企业软件正版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软件资产台账,规范软件采购、使用管理工作。(县文广新局、国资办分别负责)

2.严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印刷复制企业专项检查,严查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行为;严打非法印刷黑“窝点”;加强出版物市场执法,严查违法违规出版物销售企业;坚决取缔非法游商地摊。(县文广新局负责)深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强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和商贸流通环节检查,密切与企业沟通联系,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信息线索,严厉打击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和假冒专利违法活动。(县科技局负责)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加强授权品种繁殖、生产、销售各环节和苗圃、繁殖场、种苗(花卉)交易场所、经营门店监管。(县农牧局负责)加强种子新品种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县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科技局分别负责)开展文化市场暗访,查处违法行为。(县文广新局负责)

(四)保持刑事打击高压态势

深化数据化情报导侦技术和方式运用,突出源头区域、高危人群和网上犯罪,对直接坑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生产生活安全和妨碍创新发展大局的犯罪进行常态化打击。对每起案件、每条线索,上溯生产源头、下查销售去向,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提高案件质量和打击声势。(县公安局负责)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放纵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等职务犯罪案件。(县检察院负责)建立大要案件挂账督办、领导包案制度,确保案件优质高效审结。总结审理经验,发布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典型案例。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模式。(县法院负责)

(五)推进严明高效执法

1.深化“两法衔接”平台应用。推动联网单位全部接入、深化应用平台。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受理,强化层级监督和法律、法制监督。加强“两法衔接”平台数据管理应用,探索利用平台开展跨地域、跨部门案件推送,建立线上线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县打侵办、检察院牵头,县公安局、农牧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科技局、烟草专卖局、县法院分别负责)

2.大力推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法机关案件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推进侵权假冒案件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探索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据与“两法衔接”平台数据有效整合,提高案件数据管理应用水平。(县打侵办、法制办牵头,县农牧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科技局、烟草专卖局分别负责)

(六)夯实治理工作基础

1.调动各方积极性。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重要内容,纳入“平安乐亭”建设考评范围,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县综治办负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和查处流程,进一步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农牧局、烟草专卖局、商务局、邮政公司分别负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企业主体责任和公众参与积极性,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唐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立健全全县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市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应用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县发改局、人民银行乐亭支行、电子政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将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依法需要公示的信息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让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相关审批和监管部门配合)推进网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网络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发挥诚信对促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网络生态治理的保障作用。(县委网信办负责)

3.加强信息化监管技术应用。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加快建立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县邮政公司负责)加大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拟销毁物品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4.提升对企业的政策法律服务水平。在高新技术等科技创新型企业中,推广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作程序。发挥公证机构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强化公证证据的保全功能,发挥公证的预防作用。规范完善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外经贸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制度。加强对参加境外展会企业的知识产权政策指引与预警培训,协助企业解决在境外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与我县驻外经商机构联系,妥善处理县内企业与外方有关贸易纠纷。(县商务局负责)

(七)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

1.组织媒体开展常态宣传。制定年度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统筹运用传统和新兴传播手段,阐释中央和省、市打击侵权假冒的政策措施,反映各部门推进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大对各领域涌现的正面典型宣传和查处的典型案件揭露曝光力度。强化网络宣传,组织县内重点新闻网站和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专业网站等,持续做好宣传,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技术新平台,准确发布权威声音,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吸引力,增强宣传效果。(县打侵办、宣传部、文广新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2.抓好重要时点集中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法律八进”,开展“法治八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法律政策宣传。(县司法局牵头,有关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期间,针对性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力度。(县公安局、司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

县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推动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工作。县打侵办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客观反映问题,积极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本系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落实任务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对一个部门负责的工作,负责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制定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县打侵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工作进展,做好协调调度。县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三)加强信息反馈。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提高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的质量和时效,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效。县打侵办将进一步加大对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数据统计工作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力度。7月15日前、12月1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县打侵办,由县打侵办汇总上报市打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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