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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10:13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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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6〕51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河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信用河北”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和规范信息格式归集整理,做好信息推送并在“信用河北”网站公示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各有关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乐亭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本着“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好“双公示”工作;发改局、人行要主动与省、市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做好我县“双公示”数据与“信用河北”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链接,按要求进行数据推送。

二、统一公示标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统一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双公示”信用信息内容,自行从邮箱(ltxyxxsgs@126.com)下载信用信息报送模板和信息填报格式,密码:lt123456。

三、规范报送程序。各有关单位发生的“双公示”信用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按省统一填报格式,自行登录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乐亭”进行信息发布。同时,同步发送至邮箱(ltxyxxsgs@163.com),以便全县及时汇总推送。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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