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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10:09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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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16〕4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156号)已于2016年6月3日下发,对市县两级衔接落实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抓住我县项目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新机遇,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做好与上级部门取消审批事项的对接,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乐亭”创造和谐、宽松的发展环境。

相关部门对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后,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将权力清单、责任调整结果于6月30日前报县编委办公室,经审核后报县政府予以公开。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督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调整网上审批事项目录,确保取消审批事项落实到位。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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