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函〔2016〕2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6年,我市将承办世界园艺博览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做好今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意义特别重大。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突出抓好春秋季强制免疫工作,夯实防疫基础
按照农业部和省、市统一部署,我县继续组织实施3—4月份和9—10月份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实施强制免疫,对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实施全面免疫,要落实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构建多元化的动物防疫服务机制,适应现代化畜牧业发展需要,做到应免尽免,保障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夯实防疫基础。
二、落实奶牛场(区)凭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检测合格证明交收奶制度
进一步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等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疫病防治,重点强化奶牛健康管理,采取监测、强制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强化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按照省统一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全面落实奶牛场(区)凭布病、结核病检测合格证明交收奶制度。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将每个奶牛场、乳品收购站责任到人,建立畜牧、防疫检疫、畜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审批等内设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奶牛场(区)凭布病、结核病检测合格证明交收奶制度的实施。依法监督指导奶牛场(区)履行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使其能主动委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有兽医资质单位及个人对所养殖的奶牛进行“两病”检测。监督生鲜奶收购站凭有效的奶牛“两病”检测合格证明收购生鲜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乳品企业履行乳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用倒逼机制落实奶牛场(区)凭布病、结核病检测合格证明交收奶制度。
三、做好动物疫情、免疫效果监测及日常消毒,保障防控质量
要认真落实省、市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选择规模畜禽养殖场,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为重点的定点、定时、定量病原学监测,切实掌握病原感染状况和分布规律。重点组织开展上述病种的血清学监测,及时评价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组织指导实施补免,做到“应免尽免,确保有效”。定期开展动物疫情专家解析预警,科学指导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升防控能力和水平。继续组织2、5、8和11月份季中消毒月活动,重点做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畜禽交易场等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巩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
四、加强检疫与屠宰管理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要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坚决惩治动物检疫与监督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标准,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定设立条件的,及时核发新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推进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督促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五、着力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我县作为特养大县,应着力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和病死畜禽收集网点建设,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要拿出加强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和体系建设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确保今年采取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比例达到30%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人保财险等保险公司,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理赔联动机制建设,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兽医卫生工作与金融服务互相促进的新机制,助推产业发展。
六、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高应急能力
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省指导标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建立应急处置预备队,开展定期培训和疫情处置应急演练以及实战模拟演练,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情“早、快、严、小”的处置应对能力。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县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县应急预备队人员名单以及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保障防控工作开展
(一)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对本地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承担的具体职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履行好动物防疫工作相关职责。自今年起,各级政府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每年逐级签订动物防疫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责任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引起严重后果或引发重大动物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严肃查处。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稳定县、乡动物防疫队伍,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建设,切实解决监督管理和执法人员少、素质低、待遇不落实等问题。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和畜禽屠宰管理经费投入机制,将动物疫病监测、免疫、应急储备、检疫、监督管理、扑杀、无害化处理、“瘦肉精”监测以及屠宰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保障正常工作的开展。要按规定使用布病防治、畜禽强制扑杀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补助经费,年终经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财政要收回预拨补助经费。
(三)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督促检查。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督促检查制度,有效解决防控和畜禽屠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创新督导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办机制。对督查出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
(四)加大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力度。
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强化舆论引导。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动物防疫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普及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营造联防联控的良好氛围。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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