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15:15     来源:乐亭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
【字体: 】     打印

县内依法具有报废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农字[2024]59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有序开展,现通知如下:

审查程序

1、申请企业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2农业农村局对申材料进行审,并到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查验,验收后通过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确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审查条件

1、依法具有报废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2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喷号设备、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3建立报废农机回收档案,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42024年以前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农机回收企业需重新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回收机具存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内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章程;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人员配置;

5、存储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4914日-2024920

地点:乐亭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腾飞街西段农业科技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大厅

电话:03154623812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