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针对乐亭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关于全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专项督查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职责
根据县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实施意见》(乐人社字[2018]3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冀人社发[2021]7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统筹管理,保持同一区域内同类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
二、保障上岗人员权益
各镇(乡)要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原则上每个村安置同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不超过2人,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同时要切实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时发放工资、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强化公岗使用监管
各镇(乡)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对上岗人员进行动态调整。强化乡村公益性上岗人员的日常监管,明确上岗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并做好考勤记录,对因健康状况变化丧失上岗条件、长期外出不能上岗、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形,要及时履行退出手续,并向县就业中心报备。
四、规范档案管理
各镇(乡)要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岗位台账,台账内容主要包括上岗人员信息、上岗时间、报酬发放、签订协议等情况。对协议到期的,要及时续签,并将《劳务协议》、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等资料按要求存入档案。
五、加强部门沟通配合
县人社部门将加强与乡村振兴局及各镇(乡)的沟通协调,加强数据比对分析、数据更新和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全面掌握脱贫劳动力乡村公益岗上岗情况,确保上岗人员情况在省人社网系统与国扶系统数据保持动态一致。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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