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唐扶贫脱贫办〔2020〕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产业扶贫带贫减贫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加贫困户的入股资金收益,巩固脱贫退出成果,防止返贫,助力防贫,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司项目情况
乐亭丞起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省扶贫龙头企业,县扶贫产业园,2018年、2019年承接实施我县产业扶贫项目,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96万元,每年可为每户贫困户增加收入3300元,为全县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退出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公司继续实施资金委托入股项目。该项目是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的项目,参与该项目的贫困户共计321户600人,每户入股资金按人均13800元计算,共计8280000元,由2020年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资金入股期限为2020年4月4日至2021年6月18日(1年零2个半月),按户签订协议。按照市文件精神,经与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商定,此次入股资金年收益率调整为7%。资金继续入股到乐亭丞起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餐饮、室内游泳项目除外),支持带动公司大樱桃种植、技术种苗推广、农产品储运加工、农业休闲采摘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资金使用管理
资金用于乐亭丞起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支出范围继续按照《河北省贫困户入股分红资金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冀扶办联[2018]13号)规定严格执行。贫困户不参与生产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每月获得固定资金收益。公司鼓励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到公司打工就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资金的风险管控、财务制度、账目管理等仍按以前年度入股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协议履行期内如遇政策调整,公司服从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的处理决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经营的,公司无条件向县扶贫部门返还全部入股资金,补足资金收益。公司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贫困群众资金收益及时足额支付。
三、协议收益分配
由乐亭丞起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贫困户、贫困户所在镇(乡)、村签订《2020年产业扶贫资金委托入股合作协议》,协议期为2020年4月4日至2021年6月18日(1年零2个半月),资金收益率为7%,2020年4月份支付1个半月的资金收益,以后资金收益每月同以前年度入股资金收益一并发放。
公司承诺协议履行期间不中途终止协议,2021年6月18日协议期满,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协议各方按相关政策共同商定选择撤回入股资金、续签或重签。
四、其他事项
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如与实际情况冲突或与上级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不符的,经请示乐亭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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