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教育组、各级各类学校:
为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各种资助政策,现就本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校要按照学年评定的原则在本学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审、评定工作,评审、评定过程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校要通过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政策宣传信)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全面排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等特别困难学生要重点保障,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坚持各学段资助政策的前提下,要做到应助尽助。
3、学前幼儿资助采取减免保育费的方式进行,每学期每生减免500元,资助比例为10%(各乡镇可统筹使用指标),上学期因疫情原因减免保育费、伙食费不足500元的,结转的资金可以和本学期资金一并使用。义务教育非住宿生生活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含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12.5元。普通公办高中对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含孤儿)、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免收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义务教育住宿生生活补助及高中助学金两个资助项目待县局分配名额后再行实施。
4、学校要充分利用事业收入计提的资助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习生活上的帮助。
5、各学校对建档立卡学生落实正常资助政策外,还要继续落实“三免三送”政策,同时要关注的他们学习、生活状态,充分发挥五级责任工作制相关人员的作用,特别是爱心园丁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学习辅导和心理疏导。
6、各学校要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过程规范,档案齐全。
7、请各单位(乡镇由教育组汇总)于9月18日前将学生资助名单报ltjyjjck@126.com邮箱(学生资助用表从邮箱文件中心\学生资助目录下载)。
乐亭县教育局
2020年9月14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