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县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推进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建〔2019〕11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对于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特殊困难群体,确保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明确4类重点对象改造任务
按照全省脱贫攻坚、“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以及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部署,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将各镇(乡、街道)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161户全部纳入2019-2020年度改造计划,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在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支撑。
三、落实对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省以上补助资金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平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0.6万元。县级补助资金标准为:在省以上补助资金基础上,每户再补贴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上级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5%。 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的特困农户,各镇(乡、街道)要制定兜底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四、精准确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
各镇(乡、街道)要认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回头看”,依据扶贫、民政、残联提供的现有4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确保4类重点对象住房鉴定全覆盖。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住建、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夯实基础工作,精准确定改造对象。
各镇(乡、街道)要在建立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列入2019-2020年度改造计划的补助对象身份信息、住房状况进行复核,做到改造对象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住房状况鉴定结果科学准确。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复核以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复核以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复核以县级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房屋危险性复核以住建部门复核为准。
五、确保改造质量及退出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一)严格农村危房改造标准。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C级、D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其不住危房。要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规定,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抗震安全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齐全。各镇(乡、街道)要注重满足节能保温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和技术。
(二)强化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镇(乡、街道)将含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的明白卡发放给危房改造户;要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施工现场巡查、指导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住建部门指导建设方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各项要求的落实。
(三)规范脱贫退出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管理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质量安全要求。住建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拟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组织住房安全性评价,对住房安全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不发生错退问题。住房安全有保障证明材料,应及时进行归档。
六、规范管理工作
(一)实施精准档案管理。各镇(乡、街道)要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街道)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危房改造档案系统后完成销档。对危房改造台账及信息系统内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列入改造计划的全部实施改造。
(二)加强补助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三)完善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七、统筹推进其他农户危房改造
(一)完善政策措施。要结合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统筹推进4类重点对象以外、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重点对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危房户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条件较好、具备自我改造能力的农户主要通过技术指导服务给予支持,采取多种措施,在2020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全面排查发现的其他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其中,实施改造的,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各镇(乡、街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住建局、财政局、扶贫办审核,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确认程序、资金管理等政策措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认定条件、程序及结果要进行公开。要建立其他危房户台账,住房安全问题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对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的其他危房改造户的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执行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管理要求。
(三)规范资金使用。省已下达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当地其他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其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改造方式4类重点对象的补助标准。因改造对象动态变化、改造方式变更等因素出现市级以上补助资金结余的,应统筹用于市下达任务之外动态新增其他危房户的改造。
八、强化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认真整改巡视、扶贫成效考核、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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