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地址
乐亭县大钊路与院士街交叉路口往东南约60米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夏<6-8月>14:30-17:30)
三、联系方式:
值班室:0315-4601881
传真:0315-4621219
四、单位负责人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孝杰
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体育发展战略,起草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乐亭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
(七)指导、管理全县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传承和合理利用。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及体育外事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竞技体育发展、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社团建设工作,负责县体育局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内设机构
(一)文化服务中心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5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Q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全县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事务性工作;负责乡村、企业、校园、社区等文化事业建设的服务性工作;负责协调乡镇文化综合服务工作。
(二)体育服务中心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5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服务性工作;负责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学校体育、裁判员教练员队伍建设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协调乡镇体育综合服务工作。
(三)产业发展中心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5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分析全县文旅产业资源状况;负责全县文旅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全县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假日旅游活动和旅游交易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区域旅游合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策划、制作全县旅游宣传品;负责全县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并对产品的包装进行指导和策划;指导各旅游企业和景区的国内外宣传促销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四)乐亭县文化馆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13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利用文艺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负责组织实施文化馆场馆免费开放,提供基本文化服务;负责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活动;负责开展与文化相关的社会教育;负责组织群众文化艺术创作及演出、评比等活动;负责全县文化指导、辅导工作;负责组织文化下乡,繁荣群众的文化生活。
(五)乐亭县图书馆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理论研究;负责组织实施图书馆场馆免费开放,提供基本文化服务;负责收集整理图书、报刊、视听资料、数据库等文献信息资源;负责保护、开发地方文献等特色资源;负责馆藏图书的编排、整理、修复工作及古籍图书保管整理工作;负责提供图书借阅、报刊阅览、信息检索、数字资源利用、阅读指导等公益性服务;负责组织开展讲座、培训、展览、阅读推广、比赛等活动;负责为全县各图书馆分馆、图书室、农家书屋提供业务指导,开展图书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
(六)乐亭县博物馆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X博物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组织实施博物馆场馆免费开放,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负责组织、接待来馆观众,做好咨询、讲解服务工作;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负责征集、收藏和陈列展示反映乐亭历史文化发展的文物和实物资料:负责策划制作展览,组织流动展、巡回展览及临时展览;负责开展各类博物馆教育活动,发挥社会宣传教育作用;负责开展馆际展览交流活动,促进乐亭历史文化对外交流和宣传;负责开展文博、文史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七)乐亭县文物保护所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5名,其中单 位领导职数1正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Q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管理、研究,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 善保管;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 保护范围,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负责协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
(八)乐亭县会展中心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3名,其中单位 领导职数1正,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主要职责:负责会展中心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展览活动服务工作;负责会展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九)乐亭县旅游总公司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人员编制4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积极开展旅游服务,推进全县旅 游事业发展。
(十)乐亭县文化遗产传承中心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10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职责: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理论研究;负责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挖掘、整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负责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播、展示、展演及交流活动;负责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书籍的搜集、整理、编辑、出版及抢救性记录等工作。
(十一)乐亭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核定人员编制11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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