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重点领域公开 > 稳岗就业 > 内容

乐亭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10-31 11:06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一、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适用对象:对招生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操作流程:单位通过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报系统申请,经就业部门线上线下审核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方式:0315-4627161

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操作流程:单位通过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报系统申请,经就业部门线上线下审核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方式:0315-4627161

三、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操作流程:个人通过河北人社APP申报,经就业部门线上线下审核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联系方式:0315-4627161

四、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操作流程:个人通过河北人社APP申报,经就业部门线上线下审核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联系方式:0315-4627161

五、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联系方式:0315-4635661

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适用对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操作流程: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居委会)申请,经就业部门线上线下审核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联系方式:0315-4627161

七、就业见习补贴

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资金共同分担。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见习单位分担20%,当地财政资金分担80%;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单位分担10%,当地财政资金分担90%。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适用对象: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方式:0315-4627151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