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按照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县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一)在乐亭县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优先考虑人才需求量较多、规模较大、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和本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为见习单位;
(二)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
(三)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指导人员相关资料要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附件1);
(四)能够及时为见习人员垫付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岗位征集程序
采取随时申请、随时认定、随时对接、随时上岗的办理流程,简化认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一)有能力承担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乐亭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申请报告、承诺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确定为见习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三、见习岗位对接
(一)发布信息。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布本辖区见习单位岗位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数量和要求,以及见习期限、条件、待遇等。
(二)岗位对接。见习单位可自行组织符合就业见习条件人员到本单位报名见习,也可委托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对接洽谈会等形式,搭建用人单位与就业见习人员的对接平台,积极引导,双向选择。报名时,需填写《乐亭县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3、4),并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编号。
(三)签订协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双方要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
(四)见习待遇和补助资金拨付。青年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单位按规定及时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见习补助,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服务中心受理见习补助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不低于30%的见习人员进行核实调查,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人社局申请拨付见习补助资金。
四、准确把握政策
(一)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签署见习协议当天,已满16周岁未达到25周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是指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放开见习岗位占在职人员总数比例和见习单位一次性吸纳人数限制,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提供见习岗位。见习岗位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确保有需要的都能得到见习机会。
(三)见习期间领取营业执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自就业创业之月起不再享受见习补贴政策。
(四)对见习期满后留用率50%以上的见习单位,由见习单位向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补贴标准提高10%。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县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单位开展实地调查,主要核查其是否正常经营,提供的岗位是否符合见习人员提高工作和就业能力。对历年承担见习任务的单位进行综合测评,对见习指导不到位,基本生活费发放不及时,承诺留用率不兑现的单位,不再下达见习任务。
(二)合理确定见习期限,对于岗位技术含量较低的普工岗位,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对于岗位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技术(技工)岗位,见习期限一般为6-12个月。
(三)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所辖企业传达青年见习政策动员鼓励企业就地就近吸纳青年就业。
(四)8月底前全县完成上岗工作。
联系地址:乐亭县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电话:4627151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