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地址
乐亭县金融街33号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夏<6-8月>14:30-17:30)
三、联系方式:
值班室:0315-4635009
传真:0315-4635009
四、单位负责人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夏云敬
五、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和规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配合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搞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规定承办统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唐山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统计股;工农业统计股;服务业统计股
七、所属事业单位
统计调查中心;乐亭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乐亭县普查中心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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