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地址
乐亭县金融街65号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夏<6-8月>14:30-17:30)
三、联系方式:
值班室:0315-4625690
传 真:0315-4625482
四、单位负责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宗军
五、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信用监管,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依据授权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湖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拟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配合上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参与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推动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指导辖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
(十九)按规定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规定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
(二十一)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化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贯彻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依权限承担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和下放的职责。
(二十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参与完善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乡(镇、街道)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内设机构
1、办公室;2、法规股;3、食品安全协调股;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5、信用监督管理股;6、商品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7、消费者权益保护股;8、网络市场监督管理股;9、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股;10、标准计量管理股;11、质量发展股;12、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14、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15、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16、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17、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18、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19、反不正当竞争股;20、科技和财务股;21、人事股;22、机关党委。
七、所属单位
(一)所属事业单位
1、乐亭县12315指挥中心;2、乐亭县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协会;3、乐亭县消费者协会;4、乐亭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5、乐亭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6、乐亭县质量技术检验所。
(二)局属派出机构
1、城关第一分局;2、城关第二分局;3、新寨分局;4、姜各庄分局;5、汀流河分局;6、马头营分局;7、汤家河分局;8、闫各庄分局;9、胡家坨分局;10、毛庄分局。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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