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地址
乐亭县金融大街4号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夏<6-8月>14:30-17:30)
三、联系方式
值班室:0315-4625401
传真:0315-4625482
四、单位负责人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超
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贯彻落实省、市、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非公社会组织党工委下达的党建工作任务,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年检。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医疗、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四)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标准,拟订全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县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内设机构:
1、办公室;2、社会救助科;3、社会事务办公室;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办公室;5、机关党委。
七、所属单位:
所属事业单位
1、低保服务中心;2、养老服务中心;3、资产管理服务中心;4、区划地名服务中心;5、乐亭县婚姻登记中心;6、乐亭县人民政府救助站(胡家坨敬老院);7、庞各庄敬老院;8、姜各庄敬老院;9、中堡敬老院;10、乐亭县殡仪馆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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