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重点领域公开 > 环境保护 > 内容

乐亭县土壤环境质量

发布时间:2021-05-14 11:51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乐亭县土壤环境质量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0年,经核算,乐亭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2018-2020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0年,按照《唐山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20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方案》(唐环土〔2020〕1号)要求,乐亭县督促辖区内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2020年,乐亭县完成辖区内1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

(三)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乐亭县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确保土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质量安全。2018-2020年,乐亭县共涉及5个疑似污染地块,其中5个地块经调查为非污染地块  。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