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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浪窝口广新渔船修造厂船舶修造和渔需物资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内容

发布时间:2020-12-04 11:10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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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浪窝口广新渔船修造厂船舶修造和渔需物资服务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乐亭县浪窝口广新渔船修造厂。 项目名称:乐亭县浪窝口广新渔船修造厂船舶修造和渔需物资服务项目。 建设地点:乐亭县姜各庄林场。 建设内容及规模:乐亭县浪窝口广新渔船修造厂投资500万元,于乐亭县姜各庄林场建设乐亭县浪窝口广新渔船修造厂船舶修造和渔需物资服务项目,项目主要为木质渔业船舶修造、渔需物资零售。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乐亭县浪窝口广新渔船修造厂; 联系人:檀运生;电话:1350315581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唐山路红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我单位将通过网络上传和现场发放的形式发放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链接地址为:https://pan.baidu.com/s/1Z_WQE-NmLwcFwDen-DCPJw 提取码:2k5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投递地址:乐亭县姜各庄林场,电话:13503155811,收件人:檀运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及真实姓名,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建设单位将在本工程《公众参与单行本》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 乐亭县浪窝口广新渔船修造厂 2020年12月4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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