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博物馆窗口职能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现和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要求,乐亭县博物馆于2009年起,长期向社会免费开放。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
1、讲解服务
2、藏品养护咨询
3、修复咨询
4、服务电话: 0315--4690337
二、开放时间
每天开放时间为:9:00——17:00
周一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参观须知
1、参观者须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其它有效证件登记参观;团体参观须凭介绍信或旅行社派遣书进行登记后参观。
2、参观者请勿携带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其他可能危害文物和人身安全的所有物品)及宠物进入展厅。
3、衣冠不整者、醉酒者以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无监护人陪伴的,谢绝入馆。
4、请爱护公共设施,展厅内请勿摄像,拍照时请勿使用闪光灯及三角架,请勿触摸文物及展品。
5、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请勿丢弃杂物,请勿在馆内吸烟。
6、自觉遵守参观秩序,请勿大声喧哗、追跑打闹。
7、为方便广大观众,乐亭县博物馆免费提供轮椅、雨伞、针线包、药品急救箱等,需借用的观众请到服务台办理。
8、如遇各类突发事件,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本办法由乐亭县博物馆负责解释,自2009年起实行。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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