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乐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20-04-03 14:36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十二五”时期,在乐亭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县体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县全民健身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时期,为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升全民健康,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我县全民健身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唐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构建符合国情县情、覆盖城乡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为建设“美丽乐亭”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城乡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显著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大群体格局更加明晰,全民健身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多元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38%,人数超过19万;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40%,人数达到20万;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不断提高。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断增加。加强全县各类体育场(馆)、基础体育设施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8平方米,建成以古滦河生态园健身圈、二滦河湿地功能健身园为主的2个沿河、湿地健身带;实现全县广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全覆盖;具备开放条件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70%,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全民健身体育组织更加健全。全县各类健身组织、体育协会保持健康快速发展;单项运动协会达到13个以上,行业(人群)协会要达到3个以上,实现100%的乡镇、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建有体育组织。

——全民健身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全县每年举办大型特色群体活动5项以上,对已形成规模、届次和品牌的体育健身活动的知名度、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各社区、乡镇、行政村每年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不少于4次。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坚持做工间(前)操、广播体操,广泛建立健身团队,开展经常性的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在职干部职工每人每周至少参加两次以上健身活动,每年参加一次以上体质监测,掌握一项以上终身体育锻炼方法。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全面展开,建成覆盖城乡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经常化,测试测试群众实现全县各乡镇街道均衡化并突破1万人次,国民体质监测达标率达到国家标准。

——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明显提升。加强全县各类各级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不断提升各类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全县每年培养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名以上。到2020年底,入网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突破1500人。着力推进“体育协管员”制度落地。

二、主要任务

(三)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健身促进保健和健康的新理念,形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争贡献、乐分享、重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人人运动、天天运动”的健身热情,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体育消费习惯,营造以参与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实现全民健身与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结合。

深入挖掘我县内地域文化特色,构建我县特色体育文化发展体系。将体育文化融入我县“文明县城”创建、验收主题宣传活动,以举办乒乓球、羽毛球、广场舞等大型赛事活动为契机,建设体育文化长廊、体育文化墙,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每天运动一小时,健康幸福一辈子”,“运动是良医”等理念。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结合大钊精神,充分发挥我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引导体育文化与爱国文化、三岛旅游文化相结合,进一步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四)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充分利用我县湖、海、河等自然资源,结合各体育人群、体育运动协会等组织,分层引导和发展各类体育运动项目,形成特色体育项目品牌。围绕我县群众需求,大力发展广场舞、乒乓球、羽毛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结合生态公园、二滦河湿地公园等特色场地,积极培育登山、徒步等以健身为主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深入挖掘我县传统体育资源,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剑、空竹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积极开展乡村趣味运动项目。

发挥我县已有的传统业余体校优势,丰富和完善业余体育竞赛体系。结合端午节、重阳节、全民健身日等重大节日,广泛开展广场舞展演、中老年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带动广大群众参加健身活动。

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定期举办行业运动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相应支持。结合我县各类体育运动协会,积极开展武术、太极拳、象棋等各类赛事活动,实现每年每月有比赛,每周每天有活动的喜人局面。

重点打造羽毛球、乒乓球、垂钓、广场舞、象棋等品牌赛事活动,充分利用我县第一沿海大县的优势,着重打造全市垂钓品牌赛,提升品牌知名度,力争在全市形成影响。

(五)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

加快推进我县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提高自治能力,更好地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发挥龙头示范作用。

积极推动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发展,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重点依托我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充分发挥马术协会、武术协会、骑行协会等各个单项运动协会和各类健身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在群众中的强大作用,统筹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化、品牌化发展。

不断加强我县各乡镇、街道、社区全民健身组织建设,重点扶持太极拳(剑)协会、交谊舞协会发展,积极鼓励自发性的健身团和站点依法依规登记备案,推动民间草根及网络组织规范化发展。

充分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强大优势,强化枢纽型体育组织的建设工作,以此作为推动各类体育组织发展的关键节点,不断增强基层体育组织的活力。

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融合,各个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行业)体育协会的社团交互融合,形成资源互换、优势互补、工作共担、成果共享的新型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结合我县城乡规划,立足城乡场地设施建设现状,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统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规划与布局,构建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体系,使全县人均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

围绕15分钟健身圈,顺应群众休闲度假需求及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旅游景区建设规划,依托我县古滦河生态公园、二滦河湿地公园,建设融体育、文化、休闲、旅游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体育休闲运动圈。

加大场馆建设力度,有效扩大增量资源。城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国家要求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合理规划我县周边闲置的空地,建设笼式篮球场、笼式足球场,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建设乒乓球、羽毛球场地,为广大群众健身提供活动场所;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零散用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的健身设施,增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

整合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健身场馆、场地设施,进一步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有条件的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应对外开放,最大限度的盘活存量资源。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建和管理大型体育场地健身设施,切实提升各类体育场馆的管理运营水平。

(七)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

对接“健康中国2030”等国家战略,切实发挥全民健身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新形势下全民健身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县经济、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工程,推动全民健身与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多项社会事业的融合发展。

进一步完善各乡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建设,将文化宣传、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运动康复等多元功能融于一体,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健身消费和大众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古滦河生态公园、二滦河湿地公园体育休闲运动圈建设,促进全民健身与休闲旅游业等相关领域互促共进、融合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重点推进我县河钓、海钓、休闲健身等体育产业发展,开拓体育健身消费市场,催生全民健身新业态,形成产业品牌,使体育产业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新支撑。

对于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的单位,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体育产业多元化发展。

(八)拓展大众体育交流

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加强与京津等城市的交流,每年组织开展2次太极拳剑、武术等传统体育文化交流活动,参加3次以上省市级赛事交流活动。围绕我县传统体育文化发展方向及全民健身需求,重点开展广场舞、乒乓球、羽毛球、太极拳剑、气功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承办省市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交流与合作,推广我县体育旅游产业,提升竞技水平与健身氛围,推动我县全民健身工作纵向发展。

(九)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促进均衡发展

以“坚持面向城乡、面向基层、保障基本、服务群众”为基本工作原则,丰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围绕我县十三五工作部署,加大对贫困乡镇全民健身发展扶持力度,推动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化发展。

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加强我县省、市、县三级传统业余体校训练基地建设,推动我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和发展。

重点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改进学校体育教学方式,将提高青少年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使青少年提升身体素质、掌握运动技能、培养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深入探索“一校一品牌”体育项目格局优势,开展特色教学,将太极、武术、空竹等乐亭民间传统体育文化形式融入到文明礼仪教育、体育教学活动当中,培养青少年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支持各乡镇(街道)、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发挥老年人体育运动协会,广泛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改善各类公共体育场地,增设符合残疾人健身和其他配套设施,以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多种形式助推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开展职工、农民、妇女、幼儿体育,推动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

普及大众足球运动。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河北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要求,整合社会足球资源,坚持以人为本,制定《乐亭县足球发展实施计划》,从经费、场地等方面加大对社会足球的支持力度,推动社会足球加快发展。同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扩充师资队伍,建立学校足球竞赛体系。每年定期举办全县中小学生足球联赛、企事业单位足球联赛,以比赛促水平,以比赛促氛围。结合我县十三五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把兴建足球场纳入我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城乡荒地、闲置地、公园、林带等,因地制宜建设一大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关于足球场地的共享机制。

大力推广冰雪健身活动,支持冰雪项目社会组织建设。积极参与省、市冰雪赛事活动,加强冰雪人才培养,推广冰雪项目体育文化。在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开设冰雪体育课程。

三、保障措施

(十)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智库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完善健身联席会议制度,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政府要重点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设定、资源整合分配、监督评估和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将全民健身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依托上级部门全民健身促进会等优势资源,建立我县实体型智库组织,为我县全民健身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战略规划、标准制定、资源整合等工作。整合各街道、乡镇文化、教育、民政、宣传、卫生计生、住建、残联等部门资源,在街道、乡镇探索建设健身休闲和健康服务咨询及康复理疗服务中心。

(十一)加大资金投入与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要求,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我县财政预算,并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相关工作开展。明确制度,保障70%以上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制度,依据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扩大体育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发展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通过政府赎买等方式,加大对健身设施、赛事活动等的购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引导我县体育健身、竞赛表演业等的迅速发展。

(十二)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

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目标,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我县及各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我县文明城、卫生城、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创建的测评体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我县及各镇(乡)、街道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推进全县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

进一步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实现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经常化。制定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建立全民健身台账体系,为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提供决策依据。

(十三)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

参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继续完善《乐亭县优秀民间文体队伍及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增大激励范围,有效调动城乡基层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制定全民健身奖励机制,多方面拓宽奖励范畴,从奖励方式、途径等方面加大奖励、扶持力度。与全县优秀体育组织、民间文体队伍、个人表彰大会结合,每年评选全县优秀体育队伍及个人,对表现突出的队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联合体育经营单位以优惠券、代金券等形式进行奖励的发放,鼓励各社会组织、个人在全民健身工作等方面的积极的同时拉升体育消费,促进体育经营单位和体育社会组织的有机结合,鼓励其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成为承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主体。

鼓励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等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运用。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及个人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

(十四)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

推动我县全民健身理论创新、科技创新、手段创新、管理创新。

构建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建设,加强对国民体质监测数据等的动态监测与评估,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对体育运动的科学指导,研究制定并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等,提高科学健身水平,发挥好体育运动“治未病”作用,强化体医结合,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搭建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全民健身指导站建设、场地、服务等进行有效监测,利用大数据导向,推进我县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更新换代,不断满足新时代群众的新需求,为全民健身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制定优惠政策,对进行全民健身科技创新方面的企业从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我县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水平。

(十五)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着力培养全民健身组织、管理、技术指导等各方面的人才队伍。

结合我县体育工作奖评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全民健身人才引进制度,重点引进高学历、竞技性等人才,对能力突出、工作出色等高层次人才给予补贴和奖励。注重人才的后期培养,通过外派驻点、挂职兼职、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我县民间全民健身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素养。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联合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人才培训资源开展全民健身人才培训,重点加大对乡镇、社区全民健身服务站点健身指导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增强服务大众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骨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十六)完善法律政策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为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文化、卫生、旅游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推动我县全民健身平稳、快速发展。

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县十三五城乡用地总体规划,将全民健身相关产业发展和消费发展纳入我县体育产业和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体、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加大对落实全民健身、体育消费、体育产业等各方面法规的综合执法力度。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鼓励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群众体育健身权益。

四、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确保全民健身事业深入开展。建立由政府牵头、文化、体育、发改、国土等各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2次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全民健身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稳步前进。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教育、卫生、住建、旅游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支持力度,共同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公共服务载体。

(十八)严格监管与绩效评估

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媒体等多方的监督反馈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全民健身发展状况评估报告》,反映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保障和绩效情况、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达标情况以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等。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发布。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