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文化馆窗口职能作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现和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化部、财政部文财务发[2011]5号《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文化馆服务职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项目
1、培训服务
2、展览服务
3、场馆使用服务
4、服务电话: 0315-4690339
二、开放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6-8月2:30-5:30)
晚上7:00—9:00
三、场馆使用须知
1、爱护文化馆文化活动厅室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遵守公共秩序,自觉维护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注重文明礼貌,不追逐嬉戏,不打架斗殴。
3、室内文化活动场所禁止吸烟,不大声喧哗,不进食食物,禁止携带宠物进入。
4、保管好自身财物,避免丢失随身物品,不将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带入文化馆区域。
5、当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场所满员时,公众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安排,依次按顺序进出。
6、未成年人需在监护人陪同下使用免费场馆,对场馆内应遵守规则监护人需告知未成年人,并对其行为负责。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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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