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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财政局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3-11-24 16:56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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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地址

乐亭县将军路93号政务大厦1-4楼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6-8月>14:30-17:30)

三、联系方式

值班室:0315-4622827

传真:0315-4622950

四、单位负责人

乐亭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颜广君

五、主要职责

乐亭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乐亭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含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上级授权税收规范性文件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中央、省、市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县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办公用房调配、租赁管理及使用监管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负责制定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配置、处置的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内设机构

办公室、预算债管股、国库、行政政法事业、农业农村、经济建设、税政和社会保障、会计监督和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七、所属单位

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治税服务中心、社会保障资金服务中心、非税收入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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