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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见习待遇

    发布于:2021-08-17 20:41:28


想知道乐亭县见习生待遇的详细信息,谢谢



管理员回复:

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签署见习协议当天,已满16周岁未达到25周岁的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是指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掌握见习人员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见习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月)如仍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电话:461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