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政府对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于:2023-11-30 16:00:09
冯秋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小区拆除屋顶违章建筑”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县委县政府更加注重城市品牌和形象的打造,但对各小区楼顶违章建筑的治理工作还有待加强。
住户在购买顶楼后,大多对楼顶进行了随意的改建,少部分住户采用了轻型材料,大多数住户建的是砖混结构,且从未经过相关部门、开发商、小区物管的审核和监管,非常不规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居民住户安全,下一步工作:
一是街道结合城管部门加强宣传,动员各社区、各小区物管
委员会对本区域违章建筑进行清理,登记在册,共同对该违章建筑住户进行劝诫教育,提高住户的安全意识和公德心,主动进行拆除。
二是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损害公共安全的违章建筑强制进行清理、拆除,应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拆除,打消群众违建的念头,在减少群众损失的同时也减少管控工作的压力。
三是老城区范围广,任务重,可分区域、分建筑建成年份、危害程度逐步进行清理,使群众有一个接受过程,以免引起住户过激情绪。
四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作为小区和物业的管辖部门,街道办要对小区违章建筑及时处理,包括及时协调城管、建设等部门进行处理,不要互相推诿,把小区和谐建设当成自己的责任,为百姓服务,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力。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