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教育局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细则
为持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提升,按照《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23〕11号)要求,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2023年乐亭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县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初中择校生中考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群众利益。
--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学校要在开学前主动公开招生结果,按要求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深入推进“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材料,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片内生的认定办法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如不能达到“两统一”,则按“城区学校片内生的认定”中2、3、4、5条规定依次顺位,如片内学校学位不足,由县教育局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农村学校的划片方案由各镇乡教育组确定,纳入年度教育资源整合规划的小规模学校停止招生,要合理规划学区,保障新生的入学需求。
(二)城区学校片内生的认定
1.在城区既有户口又有产权房
学生符合“两统一”原则的,按学生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片内学校。学生父母有多处产权房,以户籍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2.在城区无户籍但有产权房
以学生父母购买的实际常住的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片内学校。
3.在城区有户籍但无产权房
(1)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基础教育科核实后按划片方案安排就近入学。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基础教育科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2)学生父母或一方为城区户籍(城区户籍为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且城区无产权房,以户籍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对于取得县城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纳入第二实验小学的招生范围,其它实验小学一律不得接收,初中依据居住地和三中、新戴河初中的学位情况安排就读。不能取得居住证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也可安排在城区周边的吉祥寺小学、大杨庄小学、毛庄小学、毛庄初中、蔡庄初中就读。
5.父母在城区实际居住的房产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学生父母一方的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致,且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学生户籍自2022年8月31日以前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并与父母长期居住在城区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的,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
(三)招生入学工作
1.小学招生
(1)报名:小学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小学生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各类小学招生的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8日—7月10日。不得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
(2)资审:各校要本着平稳有序、公平准确的原则,组织熟悉招生业务人员实施资审工作。
报名时需交验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证明已入住的材料、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购买二手房又不具备过户条件的,需提供原房主的房产手续、买卖合同、购房银行打款流水和证明已入住的材料等,房屋的交易金额要符合市场行情,购房时间为2023年6月1日以前。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还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拆迁回迁户未办理房产证的,除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抽房认定书、家庭房产分配协议(需加盖村街委会公章)。
证明学生父母在城区无产权房,由招生学校集中到房产部门核验其城区无产权房,无需学生家长独自办理。
针对未过户的二手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等情况要进行随机入户调查,以保障学生的生活权益。
2.初中招生
(1)报名:6月27日至28日,由小学毕业学校组织专人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内容,粘贴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并加盖校章。6月30日前,各小学填写《小学毕业生报名册》(一式二份),局直小学报县局教育科一份,农村小学报各镇乡教育组一份,学校自留一份。
(2)资审:各初中的招生工作(包括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接受报名等)在7月10日以后开始。初中新生报名资格认定需交验的证件、证明等材料参照小学,凡不属于城区初中划片招生范围的,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各局直小学需对本校毕业生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城区各初中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新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届时,基础教育科将逐校核查报名资格。到县外初中就读的学生需在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基础教育科认定备案。
(3)小学毕业质量检测
小学毕业质量检测工作由教育局小学教研室负责组织,由各镇乡教育组和毕业学校具体实施。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检测时间为7月4日。检测在小学教研室指导下由毕业学校命题和施考,小学教研室采取抽查方式对各校命题进行监控。检测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按成绩对学生、教师、学校进行排名或作为升学依据。
各小学将填写完整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以镇乡教育组和局直小学为单位,于7月7日以前报送县局教育科盖章确认,分别由教育组和基础教育科统一保管,严禁个人提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作为补充的学籍管理资料,经审核后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并由初中学校存档。局直小学将《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花名册》报送小学教研室。
(4)录取:各初中的新生录取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8月3日前下发录取通知书,8月29日至30日新生入学报到,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生报名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花名册》由学校按统一的格式自行印制(从ltxjyk@126.com下载)。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各校要全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控辍保学工作,对困境儿童落实“一对一”包联制度,落实教育资助,加强监护指导和心理关爱。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教学校要做好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于9月1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教育科。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政〔2023〕8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提前做好摸底调查,纳入统一划片方案,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按时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关照。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凤凰英才”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五)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深入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和动态监测机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台账。为县外就读学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困境儿童建立专门台账,“一对一”落实联系、包联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实行全覆盖动态监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基础教育科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县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及省市有关要求,全面深入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通过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等措施,确保实现我县年度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工作目标。
(二)民办学校招生组织。落实公民同招,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简章,由县教育局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不得在唐山市外招生,在招生范围内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必须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如本县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不参加随机派位,全部录取;剩余学位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县外唐山市内生源)。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组织。
(三)民办学校招生安排
1.6月中下旬,县教育局审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2.7月10日开始,发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公开招生报名方式,进行招生宣传。
3.民办初中7月16日—18日、民办小学7月10日—7月12日组织报名工作。
4.民办初中7月20日、民办小学7月13日进行资格验审,公布报名学生名单。
5.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7月24日前,在纪委和公证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补录时间为7月25日。
6.7月26日,对招生结果进行公示。
四、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加大违规招生整治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按照《2023年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围绕提前招生、考试选拔招生、跨范围招生、违规招生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保大班额问题不反弹。县教育局将依据“十四五”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落实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各学校要充分考虑休复学、转学、小规模学校分流学生等因素,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反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组织招生。
(三)加强学籍和新生分班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大招生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各初中学校新生分班工作应在县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完成,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分班结果应加盖基础教育科公章,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学生毕业前学校不得擅自调整。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乡教育组、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招生报道,及时、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县局和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六、信息公开方式
公开平台:乐亭教育云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laotingedu.cn
政策咨询:乐亭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0315-4626202
监督电话:乐亭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315-4629525
附件1、乐亭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附件2、乐亭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及计划
附件1
乐亭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第一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为:泰和盛景、乐康家园西区(水岸星城)、水韵名居、水悦华府、水悦华庭、水悦华郡、盛世景湾、龙王庙村。
第二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为:滨河路以东、金融街东延以南的城区,还包括盛世景湾、御景嘉园东区、腾飞家园、浩森尚景、郁庄上村、王庄上村、麻坨村、原西高小学学区。
第三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为:滨河路以西、金融街以北的城区,金融街南侧机关单位家属楼,天正壹号院,原范庄小学学区。
第四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为:滨河路以西、金融街以南的城区,还包括张楼村、蔡各庄村、高庄村、晁庄村,原三刘小学学区。
第五实验小学
招生范围为:水悦华苑、乐康家园东区(二十二冶)、乐安家园、富康家园、坤泽佳苑、乐欣家园,原井坨小学学区
新戴河初级中学
招生范围为:滨河路以西,含三合庄初中招生片区、原范庄学区。
第三初级中学
招收范围为:滨河路以东,含原井坨学区。
附件2
乐亭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范围及计划
学校 | 招生范围 | 招生计划 |
乐亭高平中学(初中部) | 优先招收本县学生,如招不满可从县外唐山市内招生。 | 250人 |
乐亭县民办燕南小学 | 本县 | 30人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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