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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1 16:42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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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唐教人[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通过统筹规划和政策调控,建立起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不断优化城乡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教育强县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不断缩小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距。优化优质师资配置,解决区域内师资配备失衡、学科教师结构性矛盾等问题。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由县城向农村交流。

——与新兴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相统一。把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与新兴城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与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相关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

——循序渐进,科学有序。根据教师校长不同交流对象类别,分步分类实施,由易到难,由试点到全面推开。

——行政推动和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校长成长规律,既要重视行政推动,积极作为,又要重视政策配套,激励引导,激发广大教师校长自觉参与交流。

——调动积极性与提升区域内教育教学水平相统一。要通过科学的调配和积极的政策,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我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二)交流对象

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副校长,下同)和教师。其中校长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每届4年),教师任教一般最长不超过9年(不含支教时间)。

以下人员可不纳入交流范围或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任职满两届,距退休时间不满一届的校长。

——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现承担学校重要项目的校长、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

对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交流的,经现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三)交流方式

1.校长定期轮岗交流。结合中小学校长选拔聘用制改革,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在同一单位任职期满8年的校长(全县共有20人)进行轮岗交流,并逐步实现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

2.学校领导挂职指导或学习提高。鼓励城区学校主任以上领导到对口的农村或薄弱学校挂职指导;组织农村和薄弱学校主任以上领导到对口的县直或优质学校挂职学习。

3.乡镇内学校间的教师交流。要结合各校编制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在县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符合交流条件教师20%的比例(13各乡镇参加交流的教师共92人)由乡镇教育组调控区域内教师合理交流,逐步实现区域内教师的定期交流与合理流动。

4.优质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对口协作交流。主要是采取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组建教育联盟、教师顶岗、相同学科对等交流的方式协作交流,借助强强联合、强弱合作,相互促进与提高。

5.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按照省、市职称改革文件精神,城区学校教师晋升副高级教师职称至少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从教经历。根据城区学校的教师职称现状,每年选派符合副高职晋升条件的优秀教师(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预计30人左右)到农村支教(离岗全职支教,),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

需要交流的校长原则上在同类、同级学校间交流。农村小学校长原则上在本乡镇内部交流,农村初中校长在本县农村初中范围内交流。教师一般就近在同类学校间交流,交流的比例要求为:骨干教师不得少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5%、其他教师不得少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

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两届(一届4年)原则上应异校或异职交流。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确保校长“进口”“出口”通畅。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基层推荐、公开选拔、组织考核、竞聘上岗制度,不断完善校长考评办法,强化过程管理,把考评结果作为校长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和完善与交流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积极推进实施县域内中小学流动编制政策,县教育局在中小学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交流需要,及时调整变更相应的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

人员交流后,凡涉及编制、人事、工资等关系变更的,教育局及时到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立和完善教师交流激励机制。

提高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对长期在农村任教、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培养规模。对积极参与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在任职、评选特级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骨干教师时,必须具有异校交流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每年开展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和十佳校长评选、中小学班主任基本素质大赛。各项评比指标分配向乡村学校和交流教师倾斜。

县直学校优秀教师愿意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且自愿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到农村学校的,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优先。对于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从调入农村学校工作之日起,原学校已经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高聘一级岗位等级,原学校未聘用或低聘的,可照顾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如有空缺岗位的,要占岗聘用;如无空缺岗位的,可超岗聘用,待产生空缺岗位后,再占岗聘用。在农村学校工作不足5年的,离开农村学校后,取消该待遇。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4号)规定,确定支教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支教教师享受当地乡村教师按政策享受的乡镇教师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管领导、人事科及相关人员组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并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局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今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交流计划和配套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组织教师有序交流。做到乡镇有详尽可行的《实施方案》,校校有详实的交流计划,确保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按时完成。要做好相关预案,切实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及时化解交流中出现的矛盾,维护教师队伍稳定,充分发挥交流教师的作用。

(三)强化考核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坚决防止各类不公平以及因交流而加剧部分学校教师编制超编等现象发生。要加强交流教师的管理、考核,定期检查、指导交流教师的工作,对在交流中拒不到岗、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教育教学成绩严重下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交流中各项待遇,本年度不计入交流时间,并按照相关政策和纪律严肃处理。要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交流的长效工作机制。

乐亭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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