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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教育局第五实验小学选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09 15:57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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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教育局第五实验小学选聘教师公告

        乐亭县第五实验小学拟定于2019年9月投入使用,现从全县小学学段在岗教师中(包括人事代理、事业聘用教师)选聘第五实验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施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采取统一选聘方式——面试,由乐亭县教育局选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为第五实验小学选聘教师9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3名、小学数学教师3名、小学音乐教师1名、小学体育教师1名、小学美术教师1名。要求具备报名学段及以上且与报名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音体美教师具备与报名岗位一致的专业;语文、数学教师必须具备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年龄在40周岁(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以下。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7月1日通过校长会向全县小学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乐亭县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315-4626625.

报名要求:全县小学学段每个学校限报1人(本单位报名人数多的按荣誉称号高的、学历高的、教龄长的、班主任经历长的顺序排队),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者现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县级以上骨干教师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并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3.资格审查:由乐亭县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4.开考比例:选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或相应减少选聘人数。

(三)面试

1.面试:教育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总体情况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定于2019年7月5日上午8:00,面试地点乐亭县第三实验小学。

3.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讲课的形式。

讲课学段为小学1至6年级现行教材,讲课题目由考生当场抽签确定,当场备课,当场讲课。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四)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按荣誉称号高的、学历高的、教龄长的、班主任经历长的顺序确定人选。由乐亭县教育局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拟选聘人选信息在乐亭县教育局公示栏及其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直接选聘。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乐亭县教育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亭县教育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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