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低收入人群、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和《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唐住建发〔2016〕23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8日上午9点
地点:住建局六楼会议室(乐亭县金融街53号)
二、配租房源
本次待配租房源共计33套,其中城区工业聚集区27套,乐安家园6套,房源建筑面积为42.68㎡、52.89㎡、53.70㎡、57.66㎡、62.85㎡等几类户型 (详见附表)。
三、配租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为2023 年2月27日-2023年3月27日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家庭,共计44户。按保障类别分类包括:二、三类保障家庭4户,其中退伍军人家庭1户;四类保障家庭40户,其中包括残疾、大病和60岁以上家庭4户,退伍军人家庭5户。
四、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城区工业聚集区公租房4元/平方米?月,非城区工业聚集区公租房5元/平方米?月。
五、配租原则及方法
本次实物配租共有房源33套,其中一、二、三层房源9套,四、五、六层房源24套。
(一)配租原则: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优先保障一类、二类、三类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房源充足时,对四类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实物配租保障。
(二)配租方法:
首先按照姓氏音序抓取顺序号,然后按顺序号抓取房源。抓取房源的程序如下:
1、二、三类保障家庭中退伍军人家庭抓取一至六层房源;
2、其余二、三类保障家庭抓取剩余房源中一至六层房源;
3、四类保障家庭中残疾、大病和60岁以上家庭抓取剩余房源中一、二、三层房源及轮候号;/8
4、四类保障家庭中退伍军人家庭抓取剩余房源中一至六层房源及轮候号;
5、其余四类保障家庭抓取剩余房源和轮候号。
6、轮候号有效期1年,有腾退房源1-3层时,优先保障残疾、大病和60岁以上轮候家庭,其他楼层按轮候号顺序依次保障。
(三)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要求本人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要求:委托书、申请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并在一张A4纸上,委托人和受托人均须签字并按手印。
六、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一)保障对象抓取公共租赁住房后,需与县住建局签订《乐亭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保障对象如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手续后,6个月内没有入住且无正当理由(需提前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的,取消保障资格,由县住建局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所交房租不予退回。上述问题,如因房屋修缮导致不能入住的除外。
(三)保障对象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时,除房租外还需缴纳物业费、水电费、押金、供暖费等。
(四)公共租赁住房由统一的物业公司管理,保障家庭需遵守居民公约,按时缴纳物业费。居住期间,房屋内设施、设备等如有破损,自行负责维修;房顶、厕所(不得改装)渗漏的,由物业公司统计,报县住建局维修。
(五)保障对象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和房屋结构,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要保持内墙、顶棚、地面、门窗等完好。
(六)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住建局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1、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死亡的;
2、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外,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3、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4、家庭的人口、财产、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相应保障类别且未主动申报的;
5、无合理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居住的,必须到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6、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入住手续办理时间及地址
办理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2日
办理地址:县住建局四楼住保科
八、联系及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18330311290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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