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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23 08:32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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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一、二、三类公租房保障:

1、家庭成员具有县城中心区非农业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2、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相对应的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以下;

3、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离异三年以上或者丧偶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按家庭对待。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四类公租房保障: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中心区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3、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就业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需持有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毕业未满三年新就业大学生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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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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