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一、二、三类公租房保障:
1、家庭成员具有县城中心区非农业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2、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相对应的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以下;
3、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离异三年以上或者丧偶人员、满35周岁以上未婚人员按家庭对待。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四类公租房保障: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地常住户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中心区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3、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就业职工、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居住登记。需持有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地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毕业未满三年新就业大学生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或个人所得税。
一、二、三类 | 四类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
√ | √ | ①申请人及基本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 √ | ②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丧偶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 √ | ③申请人及基本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见样本) |
√ | ④申请人家庭资产证明(见样本) | |
√ | √ | 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居住地为城中村的需提交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无宅基地证明 |
√ | ⑥申请人为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
√ | √ | ⑦申请人及基本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县税务部门出具) |
√ | √ | ⑧申请人及基本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需提交残疾证及复印件一份 |
√ | √ | ⑨退伍证或在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 | ⑩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地务工人员) | |
√ | ?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自申请日前连续满12个月),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 |
√ | ?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大学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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