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1年度保障性住房
配租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低收入人群、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和《唐山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唐住建发〔2016〕23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6月25日上午9点开始。
地点:住建局六楼会议室(乐亭县金融街53号)。
二、配租房源
本次待配租房源共计41套,全部位于城区工业聚集区,建筑面积为42.68、53.70、62.85平方米。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配租对象
本次保障性住房的配租对象为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9日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并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一、二、三类家庭共计6户;四类家庭35户;共计41户。其中低保一类家庭1户;残疾、大病和60岁以上家庭4户;退伍军人家庭6户。
四、配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排队轮候的原则。
五、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城区工业聚集区公租房4元/平方米·月。租金标准每年调整一次。
六、配租方法
1、配租原则: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优先解决低保家庭和二、三类住房困难家庭;最后解决四类家庭。本次保障性住房配租先按照姓氏音序抓取顺序号,然后按抓取顺序号再抓取房源的方式进行。
2、本次分配共有房源41套。其中一层房源6套,首先由一类低保、伤残军人家庭抓取1套;一、二、三层房源9套,由残疾、大病和60岁以上家庭抓取4套;其余36套房源由二、三类家庭抓取5套;然后由退伍军人家庭抓取6套;最后剩余25套由四类家庭抓取。
3、本次保障性住房配租要求本人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委托书要求:委托书、申请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并在一张A4纸上,委托人和受托人均须签字并按手印。
4、鉴于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家庭仅限一人参加,且必须佩戴口罩。
七、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一)保障对象抓取保障性住房后,需与县住建局签订《乐亭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保障对象如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办理手续后,6个月内没有入住且无正当理由(需提前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的,取消保障资格,由县住建局收回保障房,所交房租不予退回。上述问题,如因房屋修缮导致不能入住的除外。
(三)保障对象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手续时,除房租外还需缴纳物业费、水电费、押金、供暖费等。
(四)保障性住房由统一的物业公司管理,保障家庭需遵守居民公约,按时缴纳物业费。居住期间,房屋内设施、设备等如有破损,自行负责维修;房顶、厕所(不得改装)渗漏的,由物业公司统计,报县住建局维修。
(五)保障对象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和房屋结构,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要保持内墙、顶棚、地面、门窗等完好。
(六)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住建局有权收回保障性住房:
1、骗取保障性住房的、主动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死亡的;
2、转租、转借保障性住房的,除收回保障性住房外,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3、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
4、家庭的人口、财产、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相应保障类别的,且未主动申报的;
5、无合理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居住的,必须到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6、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入住手续办理时间及地址
办理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30日
办理地址:县住建局四楼住保科
九、联系及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18330311290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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