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吴万颖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号为乐房权证城私字第09962号、乐国用(2005)第19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万颖
2022年10月8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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