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刘伟、裴崇因保管不善,将乐国用(2011F)第0455号的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伟、裴崇
2022年9月2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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