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新、朱小丹因保管不善,将乐房权证城私字第20120052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证号为乐国用(2012F)第1123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玉新、朱小丹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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