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文、苏孝青因保管不善,将乐房权证城私字第200900779号,乐国用(2009)第064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振文、苏孝青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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