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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13 16:47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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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建珽于19931123日从乐亭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坐落于唐山市乐亭县乐安街道曙光楼15号楼1单元202室的商品房,并于1995623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乐城房字00047号。2000524日,葛建珽将该房过户给刘德元,刘德元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乐房权证城私字第07265号。刘德元于2017418日死亡,其配偶王淑清在河北省乐亭县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2021)冀唐乐证民字第27号),刘德元的遗产由王淑清继承。王淑清申请办理该房不动产权证书,我局依据自然资发 [2021]1号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上述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乐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

联系电话:4622461

 

 

 

乐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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