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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9 14:52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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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乐国用(2000)第0070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及乐城房字0003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该不动产权利人为王东安、赵丽环,坐落于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曙光楼14号楼3单元3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乐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9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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