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注销)
一、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注销)
二、设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办理条件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2019年8月22日修改)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3.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五、申报材料
1. 注销申请书;2.原《排污许可证》。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六、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九、办理网站:
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跳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十、联系方式
邮箱:hbsw4622585@126.com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投诉电话:0315-4622575
十一、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注销”流程图
申请
一次性告知 材料不齐全 受理 不符合条件 出具不予 结束
需补齐补正材料 1个工作日 受理文书
材
料
齐
全
审查 不符合条件 出具不予 结束
3个工作日 许可决定书
准
予
办
理
决定
1个工作日
办结
排污许可(补办)
一、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补办)
二、设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办理条件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发生遗失、损毁的,排污单位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环保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在申请补领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遗失声明;损毁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同时交回被损毁的排污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
1.补办申请书;2.遗失声明;3.排污许可证(被损毁的)。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七、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十、办理网站:
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跳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十一、联系方式
邮箱:hbsw4622585@126.com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投诉电话:0315-4622575
十二、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补办)流程图
申请
一次性告知 材料不齐全 受理 不符合条件 出具不予 结束
需补齐补正材料 1个工作日 受理文书
材
料
齐
全
审查 不符合条件 出具不予 结束
3个工作日 许可决定书
准
予
办
理
决定
1个工作日
办结
排污许可(延续)
一、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延续)
二、设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四、办理条件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 第十四条 第二款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申报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七、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十、办理网站:
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跳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十一、联系方式
邮箱:hbsw4622585@126.com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投诉电话:0315-4622575
十二、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延续”流程图
申请
一次性告知 材料不齐全 受理 不符合条件 出具不予 结束
需补齐补正材料 1个工作日 受理文书
材
料
齐
全
审查 不符合条件 出具不予 结束
15个工作日 许可决定书
准
予
办
理
决定
4个工作日
办结
排污许可(变更)
一、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变更)
二、设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办理条件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四、申报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六、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九、办理网站:
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跳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十、联系方式
邮箱:hbsw4622585@126.com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投诉电话:0315-4622575
十一、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变更”流程图
申请
一次性告知 材料不齐全 受理 不符合条件 出具不予 结束
需补齐补正材料 1个工作日 受理文书
材
料
齐
全
审查 不符合条件 出具不予 结束
13个工作日 许可决定书
准
予
办
理
决定
1个工作日
办结
排污许可核发简化管理
一、 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核发简化管理
二、 设定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四、办理条件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五、申报材料
1、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的说明材料(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2、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
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七、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对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服务业企业,承诺14个工作日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十、办理网站:
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跳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十一、联系方式
邮箱:hbsw4622585@126.com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投诉电话:0315-4622575
十二、办理流程图
“排污许可核发简化管理”流程图
申请
受理
一次性告知 材料不齐全 1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 出具不予 结束
需补齐补正材料 (不纳入计时) 受理文书
材
料
齐
全
审查 不符合条件 出具不予 结束
15个工作日 许可决定书
准
予
办
理
决定
4个工作日
办结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1. 依法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申报事项及内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3.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纸质版材料与电子文档材料内容一致。
五、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公众参与(报告书需提交);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受理-特殊环节-审查—决定
七、承诺时限
报告书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专家评审和修改报告时间)
报告表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专家评审和修改报告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十、办理网站
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跳转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投诉电话:0315-4622575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一、事项名称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四、办理条件
1、排污单位已无污染物排放或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2、污染物排放能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环评审批要求; 3、水污染物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集中式市政污水排放管道。
五、申报材料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七、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十、办理网站
河北政务服务网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投诉电话:0315-462257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一、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设定依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市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行政审批局审批。
五、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表)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核准、备案或可研批复材料)
六、办理程序
受理—特殊环节—审查—决定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办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一、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二、设定依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市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行政审批局审批。
五、申报材料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含核准、备案或可研批复材料)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办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十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取水许可审批(100万方以下)
一、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审批(100万方以下)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五、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请示)
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准予备案文件;属于核准项目的,提供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批复的,提供批复文件,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
5、申请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提交与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地热水、矿泉水采矿出让合同。
6、取水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六、办理程序
受理—特殊环节—审查—办结
七、承诺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办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取水许可延续
一、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延续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五、申请材料
1、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
六、办理程序
受理—特殊环节—审查—决定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办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取水许可变更
一、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变更
二、设定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五、提交材料
1、变更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许可证原件
3、水权转让协议及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权转让同意文件(涉及取水权转让的需提供
4、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5、取水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变更文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七、承诺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办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一、事项名称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五、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附申请表)
2、专题论证报告
六、办理程序
受理—特殊环节—审查—决定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办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9877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一、事项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批行散权力事项的通 知》
三、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水利法规; 2、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规定; 4、申报的水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水利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和规定。
五、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请示)
2、可研报告批复文件
3、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附件及附图,工程测绘、地质勘察资料,勘测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特殊环节—审查—决定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批
一、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五、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请示)
2、防洪评价报告(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方利害关系的说明及第三方的意见作为评价报告附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办结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办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一、事项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表)
2、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六、办理程序
受理—特殊环节—审查—办结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一、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五、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防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六、办理程序
受理—特殊环节—审查—决定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办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一、事项名称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第28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
程设施审批。备注: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第170项条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1、本实施程序适用本县以农业灌溉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和灌排工程。 2、从事工程建设,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分功能的,实行有偿占用与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
五、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报告
六、办理程序
受理—特殊环节—审查—决定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办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一、事项名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审批局批准。
五、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
2、防洪评价报告(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
3、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4、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六、办理程序
受理—特殊环节—审查—办结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办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一、事项名称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从事营利性治理国家所有的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法律授权管理该沙化土地的主管部门或者该沙化土地的使用权人签订治理协议,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从事营利性治理集体所有、尚未承包到户的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治理协议,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从事营利性治理集体所有、但已承包到户的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该土地的承包人签订治理协议,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五、申报材料
1、治理申请表
2、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3、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4、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一、事项名称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申报材料
1、报请审批《防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2、《评价报告》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六、办理程序
受理—特殊环节—审查—决定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一、事项名称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4、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5、防洪评价报告(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
六、办理程序
受理—特殊环节—审查—决定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一、事项名称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二、设定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申报材料
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行政许可申请书(请示)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http://www.hbzwfw.gov.cn/或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 用户注册(按要求注册法人或者个人账户)→用注册成功的账户登录 →按级别选择(省级—唐山市—乐亭县—按部门—县审批局)→在查询栏搜索要办理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示操作即可。
十、办理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城区工业聚集区创业街18号(国宏实业对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环保,水利)
咨询电话:0315-4622585
举报电话:0315-4622575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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