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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27 15:47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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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 乐亭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 4622605
联系地址 乐亭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建局窗口
事项描述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  建设部令第91号第4条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5条
申请条件:
1.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地;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依法确定施工企业;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申请材料 要件名称 简要填写说明
1、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原件,一式两份
2、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书 原件,加盖公章。
4、施工合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原件,加盖公章。
5、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7、建筑工程八方责任主体承诺书 原件,加盖公章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原件,加盖公章
9、经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并盖章确认的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材料 原件,加盖公章
材料模板 1、申请表(附电子版)
2、授权委托书(附电子版)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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